最近我想真正讓我痛苦的罪應該就是這兩個。
「不討論」是我一直都知道,卻還沒完全悔改的罪。
但「不守護自己尊嚴」卻才是我容易忽略的,甚至我身旁的人也容易忽略我有這樣的罪。
在意識到這個罪之前,我會以為自己這樣代表謙虛。
而有些人也因為容易看到我的缺點,而認為我真的很差。
但事實上不一定完全是這麼一回事。
有時謙虛行為代表的真正的含意是為了表達自己「欲求不滿」。
所以實際上看到這樣的人,我會在心理反應很快地鼓勵他、並讚美他的...。
但有些人會以為甲一直抱怨自己做不好這個做不好那個,就代表甲是真的做得很差。
這誤會累積起來,會發生的事情也不容小覷。
我就是那種會想將自己喜愛並且已經正在用心投入做到完全,
如果不做到完全,就會認為這件事情根本就和沒有開始動手去做,沒有兩樣。
(老實說,會有這樣的性格一方面是因為意識到自己喜愛、並且可以擺上熱情的事情太少。)
不細心、驕傲的人,根本就是命中我的要害,
會說出一些,對我而言,有點類似「落井下石」的言語。
我很容易因為這樣受到試探。
還好也在沒多久的時候看到這樣的經文:
「凡我所疼愛的,我就責備管教他;所以你要發熱心,也要悔改。」在啟示錄第三章。
剛好是這週主日話語中提到過的經文。
我真的要更仔細讀話語才行,
面對經文更需要擺上謙虛的心,實踐更多才可以。
不然就失去謙虛行為,神所帶來的恩典了...。
(以上純粹個人的檢討和看法。如有任何錯誤或可供參考的意見,請不吝指教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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